去年已歇业的知名医美诊所「亚欣」,制作影片宣传「魔滴Motiva」隆乳手术,影片中并出现「魔滴」商标图案,因此遭魔滴的台湾代理商沃医学有限公司控告侵害商标权。台北地检署认为,亚欣并非自己进行手术,而是带客户赴韩国整型医院施作,无法排除使用的是魔滴原厂材料,不致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因此处分不起诉。
沃医学公司指控,「魔滴」商标图样是他们2017年11月22日申请注册,于2019年7月16日取得商专用权,指定使用于医美、医疗、减肥塑身、美容咨询等商品或服务项目,亚欣诊所谢姓、孔姓、洪姓3名共同负责人却在2020年8月前某日,使用该商标制成医美行销影片,上传至Youtube,涉嫌违反商标法。
3人到案均否认犯行,孔表示他2019年时就已离开诊所;洪强调他只是登记责人,没有参与经营;谢则辩称,「魔滴」医美服务是带到韩国去施作,影片中的照片是去韩国拍的。
检察官调查发现,亚欣诊所公开的「魔滴Motiva」文案、影片内容,提供资讯为「魔滴隆乳全纪录」、「产品包装及内含产品」、「魔滴隆乳不怕妳揉捏按压」等,但亚欣诊所实际上并无进行侵入性治疗或手术服务,只是带客户至韩国整型医院进行魔滴手术。
检察官认为,亚欣诊所的影片只是说明服务特性、性质,一般消费者均可知悉本服务来源是韩国整型医院,而不是亚欣,且韩国整型医院使用的材料,无法排除来自魔滴原厂,不致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或使沃医学、消费者权益受损,遂依罪嫌不足,处分3人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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