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一名戴姓男子透过交友软体认识一名年仅13岁的少女,提议进行「三日女友」的交易,承诺少女陪玩3次就付2万5000元,岂料,戴男爽3次后翻脸不认帐,少女惊觉受骗赴警提告。桃园地院审后依妨害性自主罪,应执行4年6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戴男于2018年间透过手机软体认识13岁少女,同年11月间戴男向少女提议当他的「三日情人」,即少女提供喝酒、聊天等服务3次,每次服务时间约2至3小时,就可以获得2万5000元的报酬,少女没想太多就答应。
同年月间,戴男载着少女前往汽车旅馆,改口称「三日情人」的服务包含性行为,少女傻傻相信后,接续又与戴男累计发生3次性行为,但戴男却不乖乖付钱,再次诓骗少女说,愿意以1个月5万元包养她,少女因而再被骗炮一次,完事后向戴男索取费用未果,才惊觉受骗,愤而前往警局提告。
戴男在警讯时坦承有与少女发生共4次性行为,但否认有与未成年人以对价、诈术方式进行性交易,指少女曾向他称年龄是16岁,虽曾提及三日情人交易,但少女当时回应没时间因此作罢,而后,有与少女发生性交易,他都会支付双方合意的金额,只是少女向他说,「先不用,有需要再拿」,并非他不支付。
戴男的律师则辩护,两人所使用的交友软体须年满18岁才可注册,且少女在软体上没表明真实年龄,在见面时,少女穿着便服而非制服,此外,少女当时的身高体重可知其发育良好,客观上并无法得知少女未成年。
桃园地院法官勘验证据后,认定戴男知情少女才13岁,戴男的确提出三日情人的要求,并承诺赴约3次就支付2万5000元,参酌戴男的经济状况,月均收入低于25K,且薪资入帐后户头不超过15天就领光,难认其有经济余力能做出三日情人的交易。
法官判定,戴男明知少女未成年,却诓称可以支付三日情人的费用,甚至还提出一月5万元包养,利用其智虑浅薄,易受物质诱惑等特点,使其误信说词,前后发生共计4次性行为属实,依对未满14岁之少女为性交等4罪,各处有期徒刑3年4月,应执行4年6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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