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廖国栋因卷入贪污案遭起诉,今年1月台北地方法院让他依1000万元具保停止羁押,限制出境、出海,他委由律师向法官表示,不可能甘冒染疫风险逃亡海外,且交保后均定期至警察局报到不须再境管,但北院认定有必要性,从9月15日起延长境管8个月。可抗告。
北院因廖的限制出境、出海之期限将届满,函询廖的意见,他律师表示,同案被告丁復华利用他国会办公室主任之职务,假藉廖的名义收取贿赂,均与廖无关,因此他并无犯罪嫌疑重大之情事。
廖的律师表示,本案所涉犯罪事实皆已经证人交互诘问调查证据完毕,故亦无湮灭事证之可能,且现今因肺炎疫情侵袭,许多国家均限制外国人入境,廖已年届67岁高龄,又有多种慢性病需定期回诊治疗,无逃亡海外之可能,无再延长限制出境、出海时间之必要。
北院认为,现今肺炎海外疫情固较国内疫情严重,但并非所有国家均限制入境,倘其真欲逃亡,实难认因海外疫情较严重或某些国家限制入境之情形即足以阻止其逃亡海外,与有没有逃亡之虞无关。
北院认定,有相当理由足认廖国栋有逃亡之虞,衡酌限制出境、出海已属对他干预较少之强制处分,故为避免他为规避本案后续审理及若认定有罪之刑罚执行而逃匿,而妨碍后续审判、执行程序进行之可能,而使国家刑罚权难以实现,延长境管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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