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名重度听障女子小芳(化名)去年6月在学校遭到同校男子在电梯内强制猥亵,该男子还用手语比出「要不要做爱」,她断然拒绝后仍遭对方拖到一旁厕所企图性侵,最后她不断挣扎才使对方未得逞离开;法官考量男子仍在学且初犯,双方已达和解,判男子缓刑4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

判决书指出,小芳是名重度听障人士,领有身心障碍证明,她在去年6月4日与1名同校男子共乘电梯时,遭到对方从背后环抱,对方用手语比出「要不要做爱」,她拒绝后仍遭对方拖进一旁的厕所内,不断被触碰胸部,对方还企图性侵,但她不断挣扎下才未性侵得逞。

该男子事后在法庭上坦承犯行,但辩称当时是自己主动停止性侵,应符合减轻或免除刑责条件;但小芳表示,她当时遭到对方强行猥亵,她曾尝试推开,但对方却压得更深,最后是她用力挣扎才得以脱身;法院因此认定并非由男子主观上想停止犯行,不适用减刑条件。

不过法官考量到,男子加害时并未使出强烈暴力手段,也已赔偿30万元达成和解,判断具有悔意,认为若依最轻本刑3年半以上的加重强制未遂罪论处属过重,酌量减轻后改判1年10月,再考量到男子现仍在学且无前科,最后,给予缓刑4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

#女同学 #推入厕所 #猥亵 #强烈暴力手段 #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