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名男子担任兼职外送员,前年5月与应召女约在旅馆性交易,过程中突谎称是警察,说已将对话纪录备份在警局,他称因为已「进行」到一半,也有部分缺失,要求对方「降价完成」,之后他会将警局纪录删除,事后挨告全遭检方拆穿谎言,检方还发现男子早在2002年就曾假扮警察性侵女子,此案遭判3年2月。
判决书指出,该男子平时白天在工厂做作业员,下班兼职做外送员,前年5月他透过交友软体认识1名应召女,约在旅馆做性交易,不料做到一半他突然向对方说「我是警察,是要来抓妳的」,他说2人的对话纪录已经备份在警局,但因为他已经发生性行为到一半,也有部分缺失,因此要求对方降低价钱并做完性交易,他之后会回警局将纪录删除。
该应召女当下吓傻不愿继续,男子则威胁说「如果妳再穿(内裤),就叫同仁来抓妳」,最后性侵对方得逞,女子事后崩溃提告,事后男子被依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不过警方认为,男子早在2002年就曾假扮警察性侵未成年少女,遭判缓刑3年,2010年又被其他女子控诉性侵遭判缓起诉,男子已是惯犯却未悔改,检方因此上诉。
男子则说,他需扶养90岁母亲与2岁孩子,并且已与对方达成和解,希望法院能减刑;台中高分院认为男子并非一开始就坦承悔悟,且确实有相同类型犯罪前科,认为一审量刑妥适,驳回上诉。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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