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陈姓男子去年遇到一名热裤辣妹在等公车,竟忍不住手痒,先是出言要辣妹「小心色狼」,下秒随即出手偷滑过她的臀部,吓得辣妹报警处理。台北地院审后,依性骚扰防治法判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9万元。
判决书指出,陈男2020年12月间在上班时,被一名穿着热裤的辣妹煞到,便一路跟随至公车候车站,陈男不停向辣妹搭话,「穿这样(指短裤)不会冷吗?」、「小心色狼」等语,语毕陈男就快速伸出手摸了辣妹的屁股一下,案经被害人报警提告,由台北地检署侦结起诉。
辣妹于警询时指称,陈男在公车站先问她「这样穿不冷吗?」然后说这附近色狼很多,要她小心一点,但说话过程中陈男不停靠近她的身后,她觉得有些奇怪便闪躲,陈男见状则回覆,「我不是那个意思啦」、「妳小心色狼」,接着陈男就伸手摸她的屁股。
对此,陈男则坦承有在公车站触摸该女的屁股,但辩称,是因为该地点有色狼出没,而该女当时所着裤子很短,是为了提醒她小心色狼,而自身讲话习惯带动作,且两人当时没保持安全距离,才会在示范色狼动作时不小心触摸到该女的臀部,当下有立刻说对不起,绝无性骚扰意图。
台北地院法官指出,陈男身高180公分,女方则153公分,而陈男曾自述,需要稍微弯曲膝盖才能碰到该女的臀部,显见陈男在自然站立时,并无法伸手即触及女方的屁股,断定其伸手碰屁股为故意的行为,纵使要提醒该女小心色狼,亦无需贴近亲身示范,因此不採信陈男说词。依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之性骚扰罪,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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