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国务院日前颁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简称:新条例),将整合并取代现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散落于各法规的登记管理规定,预计于2022年3月1日生效。
勤业眾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会计师徐晓婷表示,新条例除了将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等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做统一规范外,两大亮点为「增订歇业备案制度」与「简化注销程序」;同时,落实「放管服」改革,提高国家企业信用资讯公示系统效用。
增订歇业备案制度
「新条例」要求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要与《公司法》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资格,作相同限制。发生下列情况者,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例如:一、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二、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三、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徐晓婷表示,新条例的最大亮点是增订「歇业备案制度」。对于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者,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不超过3年时间内歇业,歇业前应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及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明确简化注销程序
一般注销程序前须依法进行清算作业,程序繁杂且旷日废时;新条例上路第二个亮点是「简化注销程序」,透过20天的公示期和书面承诺取代清算作业,大幅简化注销登记程序。
若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上述情况的真实性及表达愿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採取事后严格监管
徐晓婷提醒,大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实施监管,随机抽查及选派人员执法检查。与市场主体相关的登记资料系透过国家企业信用资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若有提交虚假资料或採取其他诈欺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害人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该直接责任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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