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日前宣布将开始针对12岁至18岁的青少年施打疫苗,而学生如接种疫苗可有3天的「疫苗假」、必要时得延长,劳动部表示,如在疫苗假期间,家长有照顾学生需求,其中1人可以申请防疫照顾假,但不强迫雇主给薪。
为因新冠肺炎疫情、降低感染风险,并让整体防疫更加完善,卫生福利部及教育部规划共同为年满12岁至未满18岁的青少年,进行疫苗接种服务;依教育部通函指出,此次接种疫苗对象为全国国中、高中、五专前三年及110年9月1日前满12岁国小学生,包含特教学校、实验教育、矫正学校及少年观护所、境外台校、外侨学校、中正预校、大学附设七年一贯学制,针对接种疫苗的青少年,自接种当日起算3日如发生不良反应可以申请疫苗假。
劳动部条件司司长黄维琛表示,在疫苗假期间,家长如有亲自照顾学生需求,其中一人得申请防疫照顾假,而疫苗假必要时可以延长、防疫照顾假也可以跟着延长。
劳动部提醒,受雇家长其中1人得请防疫照顾假,雇主应予准假,且不得视为旷工、强迫劳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别处理,亦不得扣发全勤奖金、解雇或予不利之处分。家长除得请防疫照顾假外,也可以选择请家庭照顾假、特别休假或事假以为运用。雇主尚不得要求先请毕家庭照顾假或其他假别,始得请防疫照顾假。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