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任北投分局警备队警员马伟哲,与永明派出所张姓女警发生纠纷,2019年5月、9月分别拉扯手臂强取张女的包包,甚至在北投警分局侧岗喝斥执勤中张女,拉扯防弹背心,逼下跪5秒。士林地院审结,认定2次行为均违反张女意愿,大声喝斥、胁迫下跪、不准离去依强制罪分别判处拘役40日、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
马男5月18日凌晨1时许,以双手拉扯张女右手,造成包包把手断裂,并将包包内物品倒在派出所值班桌上。马声称,张女要衝到马路上,为了阻止她伤害自己,才会发生拉扯,而掉落的包包则是她捡起路边物品交给值班台。
9月9日在北投分局侧岗,张女穿着警察制服、防弹背心执勤,遭马喝斥「你敢离开试试看」、「你现在给我下跪,妳不跪试试看」,逼她下跪5秒钟。马当庭辩称,当天有对张女泼洒饮料,已遭到简易庭判处拘役40日,下跪属接续行为,不应再另行论罪。
判决指出,5月18日派出所值班员警证称,看到马男走进来将手提袋内物品散出在值班台,张女接着进来,激动流泪将物品拿走。根据路边监视器之前画面,张女与马男拉扯,张朝反方向要离开,被马男拉住,且已明确说不要返回派出所,随身包包物品却被抢走拿到派出所,证明马男行为违反张女意愿。
另外在警局侧岗时,马男多次拉扯张女离开原位,全程以三七步、双手交叉胸前、伸手对张女比划、抽菸等姿势,张女则低头、立正姿势站在马男面前,显示双方尊卑态势,马男更执意要她脱离勤务对他下跪、不准离去等行为,衡量两行为时间,认马再犯强制罪。
判决更指,马男担任员警多年,本应力求自身言行堪任人民表率,却与同事产生纠纷,不思理性方式解决,贸然滥用警界资歷、性别等不对等的权力地位,以强暴胁迫方式,要求穿着制服的张女在公眾可见的警局岗亭旁下跪,严重斲伤警察形象,至今未获得张女原谅,法院依法判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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