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针对国民党文传会主委王育敏、副主委黄子哲、革实院院长罗智强、副院长游淑慧等去年依据印尼外馆人员电报内容所召开记者会的判决结果,国民党表示,台北地检署日前已认定4人针对检举人所提供之电报真偽为相当之查证,且电报为真,予以不起诉之处分,惟台北地院却做出迥异于刑事诉讼结果的判决,令人质疑恐造成寒蝉效应的社会氛围,压迫人民监督政府的言论空间,国民党将会提起上诉,希望高等法院能做出维护人民监督政府、言论自由权利的判决。
国民党指出,日前台北地检署的不起诉书中明确指出,「按刑法第311条第3款规定:以善意发表言论,而对于可受公评之事,为适当之评论者,不罚」。而王育敏等人召开记者会中指摘苏嘉全、苏震清出访印尼之日期,虽有与事实不符之情事,且未有证明2人有何具体图谋政经利益、伤害国家利益之事证,但王育敏等人是依据检举人所提供、内容确与驻印尼代表处回报外交部之电报内文大抵相符之资料及分析评论,而认苏嘉全、苏震清确有于106年8月间与多位立委、国营事业主管私访印尼,且2人所为不无有图谋政经利益、伤害国家利益之疑虑。
国民党表示,台北地检署认为,国民党等人召开记者会既是基于对国家机关文书真正性之信赖,而其等之言论又属对我国立法院长与立委涉关国家公益之可供公评之政治性评论,所以认定应予不罚。
国民党强调,台北地检署的不起诉书很明确指出,电报内容为真,且记者会内容是涉关国家公益之可供公评之政治性评论,依据刑法第311条第3款规定应予以不罚。但台北地院的判决结果令人匪夷所思,难道对于检举内容为真的国家利益攸关议题,皆不能予以揭发、评论吗?台北地院的判决结果恐会对台湾的政治环境造成寒蝉效应,对于台湾民主政治的发展绝对一大阻碍,国民党绝对会依法提起上诉,相信高等法院能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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