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会表示,近年国内外送平台市场变化快速,市场规模显着成长。尤其受到疫情衝击,餐厅停止提供内用服务,外送平台成为餐厅最主要的销售管道之一。目前国内外送平台市场呈现foodpanda及UberEats双雄之局面,由于平台市场有其特殊性,又两家公司在消费者端及餐厅端均拥有庞大的客户群,因此具有相当之市场力量。
公平会指出,餐饮业者销售餐点给内用、外带的顾客,及透过外送平台订餐的消费者时,不同管道的成本均不相同,餐饮业者原本应可将不同销售管道的成本反映在价格上,消费者也可以依自身需求选择最合适的购买管道。然而foodpanda限制合作餐厅在平台刊登之价格必须与餐厅自行贩售之价格相同,使得餐厅无法将不同的销售管道的成本差异反映在售价上,形同内用顾客必须与外送平台订餐顾客共同分摊平台的抽成,foodpanda则无须担心若调升抽成比例会使顾客转向内用,故较有诱因及能力调升抽成比例。
此外,公平会指出,foodpanda要求餐厅在foodpanda平台刊登价格必须与「店内价」相同,间接确保餐厅在其他外送平台上刊登的价格,不会低于在foodpanda平台刊登的价格,纵使其他外送平台向餐厅收取的抽成较低,餐厅也不会降低在该外送平台上的售价,消费者将无法享受到其他外送平台低抽成反映在餐点价格的好处。在前述措施削弱其他外送平台对消费者竞价效果后,网路效应导致理性消费者继续使用餐厅数比较多的外送平台。也就是说,foodpanda店内与外送价相同的要求,间接削弱其他外送平台与foodpanda竞争的能力。
公平会还发现foodpanda平台强制开启「顾客自取」功能,让顾客自行到餐厅取餐外带,限制餐厅不得拒绝「顾客自取」订单。由于透过「顾客自取」订餐之消费者,大多属于餐厅原本的顾客,如餐厅必须接受无条件平台上「顾客自取」的订单,不仅未拓展市场或开发新顾客,甚至面临必须与平台上的自己竞争,当原有的内用及外带顾客流失至外送平台,餐厅还需额外支付foodpanda佣金抽成。foodpanda进一步再将收取自餐厅之佣金抽成补贴消费者 (例如「自取79折」),更促使顾客利用foodpanda「顾客自取」方式订餐,使foodpanda能获取更多佣金抽成,并享有更大定价能力,从而产生限制竞争效果。
公平会认为餐厅本可依各种服务成本採取不同定价,是否接受「顾客自取」亦应自由决定,foodpanda藉由其市场力量,限制合作餐厅于foodpanda平台刊登价格与实际店内价格一致,及限制合作餐厅不得拒绝「顾客自取」订单,构成公平交易法第20条第5款「以不正当限制交易相对人之事业活动为条件,而与其交易之行为」,而且有限制竞争之虞之行为,除令其立即停止前述违法行为,併处200万元罚锾。
公平会也特别关注并告知foodpanda及UberEats 这两大外送平台,国内外送平台市场已日趋集中,未来若继续扩大签署独家交易餐厅之数量,或採行其他具实质强制独家交易效果之限制,都可能产生违反公平交易法之疑虑。公平会将持续关注市场变化,倘发现有具体反竞争效果发生,将依法介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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