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子小玲(化名),今年2月与朋友到桃园一家KTV狂欢,几杯黄汤下肚后,与一名当天认识的杨姓男子互有好感,2人进而到厕所上演四脚兽,激情中小玲为杨男口交,却被对方嫌技术不好,一气之下却对杨男提告乘机性交罪,但检察官传唤小玲时,她却突然表明不告,还就此人间蒸发,因为没有积极事证证明杨男犯案,处分不起诉,全案依职权送台湾高等检察署再议,高检署认为,全案调查完备,驳回再议。
据了解,小玲与杨男事发当日酒酣耳热之际,互有好感,且越来越亲密,甚至小玲要去厕所时,还找杨男陪同,2人第2次到厕所就开始激情爱抚,小玲主动蹲下来为杨男口交,不料却被杨男嫌技术差、不想继续,让她心生不满,随后见友人来厕所敲门,声称遭杨男性侵。
小玲检警表示,自己当天喝太多意识模糊,结果杨男趁她去厕所时,假借陪同名义,在厕所内抚摸她身体,并将裤子脱下露出阴茎,强行口交,直到朋友将她带离后,隔天早上起床发现嘴巴有异味,才惊觉自己遭到杨男性侵。
杨男事后指出,当天是透过朋友介绍后当天认识小玲,期间小玲共邀他去厕所3次,结果对方在第2次主动帮他口交,直到小玲好友来敲门,他才开门离开,并看到小玲在马桶旁装吐。
检察官指出,小玲报案后又表示不提刑事告诉,后来检察官传唤也都不接电话、不到庭,因此认为全案没有积极事证可以证明杨男涉犯乘机性交罪,处分不起诉。案件也依职权送台湾高等检察署再议。高检署认为,全案调查完备,驳回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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