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检署卢姓女检察官,因案件太多,将承办的1起违反着作权法,偽造开侦查庭、被告未到资料,遭台中高分检业务检查时察觉抓包,卢女坦承造假,法务部检察官人事审议委员会决议核予警告之行政监督处分。
任职检察官逾20年的卢女,2年前曾因赶结案,错失陪伴母亲最后时间,她2019年承办一起违反着作权法案件,未按规定在3个月内开侦查庭,却在「台中地检署检察官办案进行簿」、「台中地检署点名单」,不实偽造去年7月3日与9月29日开侦查庭,被告没有出庭的纪录。
台中高分检署去年10月进行业务检查时,察觉有异,发交台中地检署调查,卢女接受调查时坦承偽造,中检认为她涉犯刑法213条的公务员登载不实罪,但考量卢无前科且坦承犯行,深表悔悟,给予缓起诉处分,须支付公库15万。
法务部检审会认为,卢办理侦查案件,涉有虚偽进行、延迟送审及遗失原本情事,决议核予警告之行政监督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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