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够离谱!彰化县22岁黄姓男子去年端午连假,开着小货车行经彰化溪湖东螺溪堤岸道路旁时,无视前方糖铁轨道上,有台糖小火车正缓缓驶来,且持续鸣笛12秒,竟仍未减速煞停,反而直接撞上火车头,导致车头和小货车双双翻落一旁排水沟;彰化地院近日审结,依公共危险罪判黄男5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仍可上诉。
根据简易判决书,去年6月26日端午节连假第二天中午1时37分,黄男
驾驶自用小货车,沿溪湖西势里环河路西往东行,途经无看守人员管理且无遮断器、警铃、闪光号志设备之铁路平交道路口,竟未将速度减低至时速15公里以下,且并未于接近平交道时,在轨道外3至6公尺前暂停、看、听铁路两方无火车来,反贸然以时速约60公里之速度径行闯越上开铁路平交道。
当时溪湖糖厂张姓员工,驾驶台糖小火车载运270名乘客由南往北驶至,并鸣笛示警,煞车不及,2车发生碰撞后,小火车出轨,车头当场翻落路旁排水沟,黄男与张男均受轻伤,所幸火车上近300名乘客虽受到惊吓,但并未受伤。
法官审酌,黄男违规闯越铁路平交道因而肇事,虽非如故意行为之恶性重大,但确实有显而易见之过失,所为应予非难,考量事故当时火车上有200多名乘客,且黄男迄今尚未与台糖公司达成和解、赔偿损害;兼衡其自述为高职毕业、职业为送货员等生活状况,依刑法第183条第2项过失倾覆现有人所在之火车,处刑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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