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担任掬水轩食品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的柯富元,2001年独资设立掬水轩开发公司且自己担任董事长,不料柯却吸金诈欺后,遭通缉行踪不明,103位被害人提告求偿,台湾高等法院判决柯与开发公司须连带赔偿2亿8582万多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柯富元为活化公司资产及多角化经营,规划开发该公司之中坜食品工厂旧址为「掬水轩购物中心」,并由该公司独资设立掬水轩开发公司,由柯富元担任董事长,负责购物中心开发案。
柯富元因无法筹措全部开发资金,竟推出「招财金店面」、「精品百货专区」、「万得卡会员」等专案,将开发案之店面划分为销售单位预售,或推销预购会员卡,允诺给予购买人与本金显不相当之红利、利息、股息或其他报酬吸金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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