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审议性别工作平等法,多名立委提案延长产假,最长为从现行8周延长至14周,但劳动部回应指出,考量国内事业单位以中小型微型企业居多,倘将产假延长,恐影响业单位雇用育龄女性意愿,造成就业上的负面效应。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审查性别工作平等法及就业保险法。
民进党立委赖惠员提案修正性别工作平等法,盼把产假从8周延长至14周,她说,参照ILO建议女性产假至少要在14周,以支持国人养育子女;劳动部说,各国对产假定义不尽相同,部分国家以「广义」方式规范产假,包括产前休养、产后母体恢復及照顾年幼子女等目的,我国提供怀孕、分娩及育儿分订安胎休养、产检假、产假及育婴留职停薪,以维护女性劳工权益。
劳动部提及,考量国内事业单位以中小型微型企业居多,倘将产假延长,恐影响业单位雇用育龄女性意愿,造成就业上的负面效应。
至于因应产检次数提升,多名立委提案修正延长产检假、新增陪产检假等,最长把产检假延至14天,立委刘建国指出,行政院在今年7月1日增至产检次数增至14次,为配合次数增加,产检假应增为14日,陪产假增为10日,才能达成友善指标。
劳动部则说,行政院草案版本已敷产检需求,是否再增产检假为8日或10日来源仍待评估,至于增加陪产假日数、更名为「陪产暨亲职假」并延长为4星期,将陪伴配偶进行产检併入陪产假给假,建议审慎评估;针对「陪产检假」部分,劳动部则说,新增有薪「陪产检假」,涉及劳雇权益及财务来源,仍需审慎衡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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