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姓男子酒后滋事,被员警带回派出所保护管束,结果邓男酒后发狠,趁员警不注意之际,张口狠咬保护管束区的软垫出气,把软垫咬烂,被依损坏公务员职务上掌管之物品罪起诉,台北地院判处邓男徒刑2月,可易科罚金6万元。
判决指出,家住桃园的38岁邓男,去年因公共危险案件,被新北地院判处徒刑3月确定,今年3月30日执行易科罚金完毕。
但邓不知悔改,于2星期后,4月14日下午1时10分,因醉后滋事,被民眾报警,万华警分局龙山派出所员警将邓带返派出所内实施保护管束。结果醉醺醺的邓男,竟啃咬保护管束区的软垫,把软垫咬坏,员警发觉软垫遭损坏后,将邓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
检察官调查时,邓男认罪,检察官起诉邓男,并声请简易判决处刑。法官依据员警职务报告及现场照片4张,依《刑法》138条「损坏公务员职务上掌管之物品罪」判处邓男徒刑2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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