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姓男子开车到前女友上班地点,本想给对方一个惊喜,却看见女友的简姓男友来接她下班,一时妒火中烧,情绪失控,拿水果刀砍伤简,并开车朝简衝撞,并呛声「我家人脉很广,我可以用精神病脱罪,就算杀死你也没关系」,台北地院依伤害、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施男徒刑5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施男今年3月2日晚间7时39分,驾车前往陈姓前女友工作地点附近,正好遇见陈女现任男友简男来接送她上下班,因感情纠纷,与简发生衝突。
施心生不满,持水果刀朝向简砍击,造成简左上臂、左肩膀、左腹撕裂伤、右膝及右手擦伤,并呛简「我家人脉很广,我可以用精神病脱罪,就算杀死你也没关系」,但施砍人后仍怒气难消,还开车朝简衝撞,恐吓简男。
简男报警,警方将施男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检察官调查时,施男认罪,检察官依伤害罪及恐吓危害安全罪起诉施男,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法官认为,施男遇事不思理性解决并克制情绪,仅因感情纠纷即伤害及恐吓他人,其自我克制能力显有未足,应予非难;但考量施男犯后坦承犯行,因双方对和解金额谈不拢,而未能达成和解,判处施男徒刑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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