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张淑晶因一起房屋遭法院强制执行案,指示张姓男子与承租人签立不实租约。一审新北地院依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判处张女8月徒刑,案经高院驳回上诉定谳,张女将入狱。

一审新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黄姓男子民国103年向范姓妇人承租房屋,由张淑晶出资改建为隔间套房,2人随后对外招揽租客;由于黄男因故未支付租金,经范妇提起诉讼,法院104年间判决黄男返还房屋确定。

判决指出,黄男拒不返还,另与张淑晶多次以提起再审、第三人异议之诉等方式拖延强制执行程序的进行,以继续出租套房赚取租金。

张淑晶甚至明知范妇已于104年取得强制执行名义,涉嫌于106年间伙同黄男,指示黄男的张姓员工冒充出租人与房客制作不实租约,营造房客早于103年即承租的假象。

一审提到,新北地方法院民事执行处司法事务官于106年10月间前往强制执行,不知情的房客即提出承租日期为103年起的不实租约,使司法事务官以租约早于诉讼为由,谕知无法点交。

一审审酌,张淑晶、黄男为图继续出租房屋获取利益,利用房客以不实租约妨害强制执行,犯罪手段、动机实属恶劣,且矢口否认犯行,各判刑8月、7月;张男判刑5月,缓刑2年。

案经张淑晶、黄男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2人矢口否认犯行。二审认为,一审的事实认定与量刑均无违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且不得上诉而定谳。

另方面,张淑晶涉嫌自102年起出租房屋期间诬告房客,一审新北地方法院判刑8年2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加重判刑9年8月,其中1年2月得易科罚金,案件上诉最高法院审理中。(编辑:方沛清)11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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