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大户要小心了,财政部赋税署长许慈美5日指出,财政部自即日起将启动「个人间房屋租赁所得专案查核作业计画」,针对全国持有非自住房屋十户以上者(1734人)全面查核其房租收入,初期将发函通知辅导申报,若囤房大户未读未回将採查核措施。
许慈美表示,依照财政部房屋税籍统计,若排除自住屋与无法利用面积如地下室、建筑结构等情况后,全国约有50万人持有非自住房屋,其中有1734人持有十户以上,本次财政部依财政委员会决议自即日起至明年3月间启动专案查核,针对十户以上者要求申报租赁所得或说明原因。
据了解,财政部初期将针对囤房大户1734人发函辅导,若大户在财政部调查前自动补报补缴租赁所得税款,财政部将不予裁罚。
但如果囤房大户对财政部辅导函不读不回或有短漏报情况,财政部将裁罚漏税额三倍以下罚锾。
许慈美建议,房东应尽快诚实申报,如果是出租房屋给我国租金补贴户,像是租给长照机构、幼儿园、中低收入户、身心障碍人士、单身青年以及新婚育儿者等,还可向地方政府申请适用公益出租人资格。
依住宅法第3条规定,公益出租人可享有房屋税适用自用住宅税率1.2%、地价税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千分之2、综合所得税租金收入减免等三大减税优惠。
依住宅法规定,公益出租人的租金收入在2017年到2021年5月期间每月可享有1万元免税额度;另因应2021年6月住宅法修正,公益出租人免税额度自2021年6月起进一步提高到1.5万元。
若租金收入超出免税额,超出额度适用财政部「必要损耗及费用标准」43%成本费用率,等于超出金额只有57%要计入综所税。
如果公益出租人是透过「租屋服务事业」包租或代管社会住宅,租金收入超出每月免税额,超出部分可适用成本费用率60%,等于超出金额只有40%要计入综所税。
此外,公益出租人若透过「租赁住宅服务业」包租或代管租赁住宅,在契约约定供居住使用1年以上,于出租期间所获租金收入,每屋每月在6千元以下免课综所税。超过6千元至2万元部分适用成本费用率53%、等于47%要计入综所税;超过2万元部分则适用43%成本费用率,超出金额只有57%要计入综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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