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还任职南部某部队的一名当时现役军人,在健身房认识女教练后,两人产生情愫偷偷交往,并多次开着车,在南部地区出游,同时在车上大战搞车震,双方还经常互传咸湿简讯挑逗对方,遭到该名军人的正宫发现,一怒下对健身房小三求偿百万元,未料小三反称是遭到该名军人强押头部口交,法官查出,第一次时,健身房女教练确实有告该名军人,但已经不起诉,但第二次却是自愿,但还是侵害正宫配偶权,判决小三赔偿30万元定谳。
根据判决书记载,正宫控告小三,与她当时任职军人的丈夫,在108 年8 月14日晚间,在屏东县来义乡某国小司令台附近,在丈夫车上进行车震、15日凌晨,又在屏东某广场二度车震。隔月18日凌晨,两人第三度在丈夫车上,由小三替丈夫口交。而且双方不时地互传咸湿讯息,要求小三赔偿100万元。
小三开庭时辩称,她虽知悉男方为有配偶之人,但正公告她的理由,都是因为她遭到男方性侵害所导致,而非出于自愿,自己并未侵害正宫配偶权,而双方的咸湿简讯,虽然确实有点过火,不过正宫求偿100万元过高,顶多赔2万元。
一审屏东地院判决小三仍必须赔偿30万元,女方不服上诉。经高分院调查,检视男女双方互传的简讯内容发现,两人对话内容提及「一边舔一边揉奶」、「从奶亲到肚子」、「越插越深」、「射在屁股」、「慢慢往下亲妳的锁骨」、「有穿内衣吗」、「妳要脱吗」、「脱」、「小声的叫」等语,已涉及调情、性行为等暧昧内容,显已逾越一般男女朋友间交往分际。
二审法官认为,女方明知男方为有配偶之人,仍与男方性交行为3 次,并互相传讯包含亲吻、解开内衣、揉奶及射精等,已超越男女正常往来之范畴,自属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衝击元配夫妻间忠诚、互信之基础,依一般社会通念,已破坏婚姻共同生活,因此维持原判,判赔30万元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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