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将在明年5月1日上路,其中规定受雇于登记有案事业单位的劳工及家庭看护工等为强制纳保对象,而针对受雇于未登记事业单位或自然人雇主则可以前往劳保局网站、便利超商多媒体事务机或职业工会或产业工会等地加保。
劳动部近期预告的「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参加保险办法」指出,特别加保对象的投保分为5个级距,最低为基本工资、最高则为4万5800元。相较一般投保对象最高投保上限为7万2800元低了许多,对此,劳动部劳动保险司科长林焕柏表示,经调阅主计总处资料发现,全体朋受雇劳工经常性薪资为4万2963元,其中工业受雇员工为4万819元,服务业为4万4338元,因此把投保薪资从基本工资的第一级至4万5800元订定,应可满足大多劳工需求。
林焕柏说,特别加保的保险费率于施行时,为最近一次劳工保险职业灾害保险适用行业别及费率表平均费率办理,现行约为0.21%;其后施行后的次年1月1日起,每3年调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机关视依本办法加保被保险人,最近3年期间保险实际收支情形及精算结果拟定并公告。
林焕柏提醒,虽然一次可以投保6个月、费率可能比部分行业较便宜,但如果登记有案事业单位要求劳工自行特别加保后因此发生职灾,最高可处逾327万元的行政处分、并且再处2万元至10万元的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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