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6日表示,自2016年7月《刑法》没收新制实施后,行政执行署受检察机关嘱托办理扣押物、没收物变价迄今已有80多件,变价金额逾6000万元,另为落实司改国是会议决议,建立证据监管及证物保管制度,已指示检察、行政执行机关研商扩大推动侦查中变价业务,预计今年12月将全面推行。
法务部常次张斗辉6日表示,因部分扣押物不易保存、价值贬价,赃物库容纳有限等问题,因此扣押物变价已是赃证物有效管理方式。目前侦查中、判决确定的扣押物变价,可由专业的行政执行署处理,至于审判中的变价,因属法院权限,通常由法院民事执行处处理,法务部近日将与司法院开会研究,扩大让行政执行署参与。
法务部表示,常次张斗辉邀集检察、行政执行机关举行「侦查、审判及判决确定执行中嘱托行政执行署各分署就扣押物变价拍卖标准作业流程」研商会议,决定自今年9月1日起,先择定台北、新北、士林、台中等执行分署办理,10月起再扩大至嘉义、台南、屏东等执行分署办理,预计于12月全面推行。
行政执行署表示,实务上于重大刑事案件之侦办,例如诈骗、贩毒集团等案件,为兼顾犯罪事证追查及不法所得查扣,如侦查中所查扣之被告财产有丧失毁损、减低价值之虞,检察官得将扣押物品变价以保管其价金,以确保未来不法所得之没收。
行政执行署各地分署迄今已执行变价多起社会瞩目案件,包括台北分署变价汪传浦北市金门街房产、变价诈骗案被告「超跑女神」大量精品鞋类、皮包及名表、新北分署办理澎湖博奕吸金案犯罪不法所得发还被害人程序、台中分署变价诈骗首脑法拉利、玛莎拉蒂名车、彰化分署变价蓝宝坚尼超跑、台南分署变价游艇等,发挥重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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