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于101年与台湾土地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签约,委托台开公司办理神冈丰洲科技工业园区二期开发事宜,并于去年1月21日经市府公告核定设置,惟台开公司自去年下半年起以各式理由拖延履行契约约定义务,已构成开发契约之终约条件,为利丰洲二期后续开发推展,市府7日发文终止与台开公司丰洲二期开发契约,并委请律师向法院提出终止契约诉讼。
经发局表示,依双方开发契约规定,台开公司应负责丰洲二期开发案开发资金的筹措、运用及管理,并拨付此计画相关规费及开发费用,执行本案所需资金均需自行筹措。
市府依契约规定函请台开公司拨付土地费用、工程设计、监造及开发费用、其他经市府核定费用等,皆给予台开公司合理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并请其依所订期限改善。
经发局说明,惟台开公司仍未依约依限履行契约所负义务,为保障市府权益及后续开发推展,依开发契约规定终止契约并没入履约保证金3.18亿元,市府依规定终止契约后,将请台开公司于60日内提送开发成本结算资料,并研拟后续自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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