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常有民眾从国外网站购买或托亲友自国外邮寄自用药品回国,也就是进口代购药品,如团购日本药品等。财政部关务署高雄关指出,如果超出自用范围(每种2瓶为限,合计不超过6种)且未事先取得主管机关卫福部食药署进口同意书,民眾可能将收到「进口邮件补办手续通知单」,需再花费较多时间补办相关程序才能领回包裹。
财政部关务署高雄关表示,民眾自国外寄送药品回国时,不论处方用药或非处方用药,原则上均应向食药署申请进口许可。依药物样品赠品管理办法第6条第2项规定,申请处方药品不得超过处方笺之合理用量;非处方药品于6个月内不得重复申请,除特殊需要,应申请食药署核准外,每次数量不得超过12瓶或软管类12支或总量1200颗。
民眾向食药署申请获核发进口同意书后,海关依该同意书所核准数量放行。若未能检具进口同意书,如果是自用者,海关仅依卫福部函释核放每种2瓶(盒)为限,合计不超过6种,其余超量药品必须另行办理退运或声明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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