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35岁顏姓女子今年7月间,因伤害案到台中地方法院出庭,却在开庭时拿出手机拍摄,遭负责审理的刘姓法官制止并要求她删除,但顏女不愿意,接着竟衝上审判台并用手推法官,导致刘姓法官左手臂擦伤,台中地检署依妨害公务、伤害罪起诉顏女。

起诉指出,今年7月22日下午,顏女到台中地院出庭,却利用休庭的时间拿出自己手机,接着直接拍摄电脑上的笔录,遭负责维护秩序的吴姓法警发现并告知刘姓法官,刘姓法官随之要求顏女删除她拍摄的画面,但顏女不愿意。

料想不到的是,顏女接着竟不但说着「我很忙」,还径直走向前方的法官席,沿途虽受到法警、法官助理阻挡,但她都不理会,还直接走到法官席上、接着图首推刘姓法官,导致刘不慎撞到椅子、左手臂擦伤。

现场法警立即制住顏女,并通报台中市警局第一分局将顏女带回侦讯,顏女虽否认犯行,辩称「没有出手推法官」,但因现场的法警及法官助理都出面指证,且法官也提出医院验伤单并提告,台中检方依妨害公务、伤害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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