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股东行使表决权以落实股东行动主义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金管会研议扩大公司应採电子投票的适用范围,金管证期局主秘高晶萍14日指出,从2023年起278家兴柜公司股东会投票亦须包括电子方式,目前278家兴柜中已有55家、约2成公司已有电子投票。
高晶萍指出,金管会依公司法第177条之1第1项之授权,研议扩大公司应採电子投票之适用范围,将现行上市(柜)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将电子方式列为表决权行使管道之一,扩大至兴柜公司投票亦须包括电子方式,并自2023年起实施。经统计截至110年9月底,上市柜公司有1744家、兴柜公司有278家,实施后对投资人行使表决权将更为便利。
高晶萍指出,本次研议规范增订兴柜公司召开股东会时,亦应将电子方式列为表决权行使管道之一。该草案将进行预告,以徵询外界意见,除刊登于行政院公报外,亦将于金管会网站刊登,各界如有任何意见,请于公告翌日起60日内,自金管会「主管法规整合查询系统」网站的「草案预告」网页内陈述意见或洽询金管会证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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