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名嘴陈敏凤在美丽岛电子报撰文指「马英九总统收受违法政治献金」,马认为她所说的并非事实致他名誉受损,提告求偿;一二审都判马英九败诉,经废弃发回后,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逆转改判陈女须60万元并登报道歉,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马英九提起诉讼主张,陈在2015年1月15日于美丽岛电子报撰写标题为「马英九总统收受违法政治献金,抓到了?!」一文,影射他收受鉅额金钱,而有图利相关电子业者之心,致其名誉受损。

陈女反驳,事件早经段宜康、刘文雄在电视上传述,她是媒体记者,在撰写系争文章前,曾向刘文雄查证,她有相当理由确信其为真实,已善尽合理之查证义务;马是总统,是否不当募款,属公共议题,她是对于可受公评之事为善意评论,未侵害其名誉。

一二审判马英九败诉,但高院更一审认为,刘文雄、段宜康在新闻台节目之谈话内容,均无陈女文章所提参与人数、认捐金额、分配等细节,且与她向刘文雄查证所得不同,她又未提出其他查证来源,就加以影射马英九有图利电子业者之心。

更一审认为,陈的文章致马英九品德、操守、廉洁等受到公眾质疑,她确未善尽合理之查证义务,而有过失侵害马英九名誉,考量她是资深媒体工作者,及两造身分地位、经济状况,判她须赔偿60万元并在联合报头版刊登道歉启事1天,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

#马英九 #陈敏凤 #名嘴陈敏凤 #收受政治献金 #刘文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