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姓男子大白天带菜刀在北市艋舺公园閒晃,民眾发现报警,警方讯后将赵男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送办。赵男辩称他平常爱吃西瓜、芭乐等水果,随身带菜刀是为「切水果」,但法官不信,认为赵无正当理由携带具有杀伤力之器械,裁罚2000元。

警方调查,赵男今年8月31日上午9时25分许,携带1把菜刀在北市艋舺公园内閒晃,由于当时人潮眾多,民眾发现后报警处理,警方赶到现场,将赵带回派出所,警讯后将赵男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移送台北地院简易庭裁处。

赵男辩称,随身携带菜刀,是因平常喜欢吃西瓜及芭乐等水果,可以随时切水果来吃。法官认为,菜刀具有杀伤力,足以对人之生命、身体、安全构成威胁,已涉犯《社维法》非行,裁处罚锾2000元,并宣告没收菜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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