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传媒郑自隆专栏】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委托,财团法人台湾经济研究院执行之《109年广电市场调查结果报告》,关照范围颇广,但很可惜并没有单独针对非法盗版的电视盒进行调查,这些海盗电视盒分分秒秒都在偷窃频道业者的心血。
不过问卷中有一题可以看到问题的严重性,在Q27有问「 请问您家中有哪些可以用来连网的设备?」,其中一个选项是「多媒体播放器(如Apple TV、小米盒子、Chromecast多媒体播放器等)」,选这个选项有7.7%;又Q28问「请问您在过去12个月内,曾透过哪些连网设备连结电视机,并透过电视萤幕观看线上内容?」,同样有「多媒体播放器」选项,选这个选项有7.1%。
多媒体播放器,问卷中举例是Apple TV、小米盒子、Chromecast多媒体播放器等,但民眾认知中会不会也包含非法的电视盒?而且问题是民眾根本不知晓其为非法。2021年东京奥运赛事进行中,为了帮台湾选手打气,很多影视、政治名人分享自己追奥运的认证照,却被网友发现使用非法盗版的电视盒,所以上述7.7或7.1%的数字应包含了为数不知多少的非法电视盒,问题确实严重,而更严重的是连着名政治人物都不知道那是非法。
使用非法盗版的电视盒当然是偷窃行为,60、70年代大学校园用的原文书,盗版、听的披头四、木匠兄妹,盗版;80、90年代用的电脑软体,盗版;直到1992年美国商业软体联盟(BSA: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来台抓仿冒进行鉅额求偿,方得到遏止;换言之,遏止盗版,透过道德诉求是没有用的,必须有强力司法行为。
买卖盗版,买方卖方皆得利,所以道德呼吁无效,美国商业软体联盟的做法是「检举仿冒→法院提告→取得赔偿」,直接了当,切中要害,几年后台湾的盗版软体就逐渐消失,即使贩卖也不敢明目张胆。
台湾电视产业的营运模式是,频道商(卫星电视业者)产制内容(影视商品),内容售予系统业者(有线电视业者),系统业者将其销售给观眾,观眾每月支付订费,系统业者再将订费的一部分作为授权费,转付给频道商,频道商将取得的授权费继续再投入内容产制,如此循环,电视产业方能持续运转。
非法盗版的电视盒造成谁的损失?盗版的电视盒同时伤害内容业者与系统业者,多一个盗版盒子就少一个有线电视订户,系统业者拿不到订户月费,内容业者拿不到授权费,连带影响收视率,也会导致广告收入下降。
使用盗版书、盗版唱片、盗版软体都是一次行为,但透过非法盗版的电视盒看电是却是连续的行为,也是电视业者分分秒秒连续性的痛;当观眾只支付买电视盒的钱,而不支付内容费用,直接对产制内容的电视业者产生侵权,也破坏了台湾电视产业长年形成的营运模式与市场秩序,直接伤害影视工业。
对盗版,就是官署要严抓,日前有抓到盗版电视盒业者,但旋被以低额保金交保,频道业者一定要提告求偿,而且要追溯被侵权期间的损失,巨额求偿,若是不痛不痒,海盗业者利之所趋,会前仆后继不会停止。
注:文中引述之数据均摘自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委托,财团法人台湾经济研究院执行之《109年广电市场调查结果报告》。
作者为政治大学传播学院兼任教授
●专栏文章,不代表i-Media 爱传媒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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