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9日公告,2021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费用金额为19.2万元,民眾2022年5月申报综合所得税时即可适用,估计受益户数为229万户(较前一年度增加21万户),减税利益为146.44亿元(较前一年度增加44.10亿元)。

有关2021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费用金额,财政部依纳保法第4条规定,参照行政院主计总处公布最近一年(2020)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320265元,按该中位数60%订定2021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费用金额为19.2万元,较2020年度18.2万元增加1万元,为歷年来最大调幅。

以4口之家为例,相同所得、免税额、扣除额结构下,2021年度课税所得将较前一年减少4万元,以适用综所税5%、12%、20%而言,可依序节税2千元、4800元、8千元。

依纳保法第4条及同法施行细则第3条规定,申报户按财政部公告当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费用金额乘以纳税者本人、配偶及受扶养亲属人数计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费用总额,超过依所得税法规定可减除之免税额及扣除额(包括标准或列举扣除额、储蓄投资、身心障碍、教育学费、幼儿学前及长期照顾特别扣除额)合计数差额部分,可从申报户当年度综合所得总额中减除,以符合纳税者为维持自己及受扶养亲属享有符合人性尊严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费用,不得加以课税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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