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周姓男子与刘姓茶艺馆女员工因感情因素生隙,且存有金钱纠葛,周男酒后持刀杀死刘女,周男表示只愿意花20万元和解,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认定将他判刑15年,由于他犯罪后立即逃离现场,法官认为有继续羁押必要,裁定21日起延长羁押2个月。可抗告。

周男是刘女工作的茶艺馆之常客,去年11月18日上午10点多,周男与刘相约在茶艺馆饮酒,他趁与对方一同走出店外之际,在茶艺馆隔壁前骑楼处,站立于刘之右侧,以外套遮盖隐藏、刀刃长约21公分之水果刀,用左手按住刘左肩部位,持刀刺向刘左胸部。

刘遭刀穿透左心室,另伤及左侧横膈及左侧肝叶,失血休克死亡,周男将水果刀丢弃现场,并骑乘机车逃离现场后被逮。

桃园地院考量周男虽未构成自首,亦未能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然念及周男案发后曾委请他人报案,经警获报到场后,主动配合员警至警局制作调查笔录,并于侦审理时对犯行始终坦承不讳,堪认被告犯后态度尚可,轻判15年,高院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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