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议会法规委员会今审查「台北市轻质屋顶与施工架及吊笼暨绳索作业通报自治条例」,将「绳索作业」纳入自治条例,规范规定10层楼或楼高30公尺以上建筑物,绳索作业需通报,否则可罚6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全案通过,将送入大会二、三读。

由于绳索作业需于高空作业,安全性问题需被重视,因此北市府修正「台北市轻质屋顶与施工架及吊笼作业通报自治条例」为「台北市轻质屋顶与施工架及吊笼暨绳索作业通报自治条例」,将绳索作业纳入规范,今于法规会审查。

草案规定,使用绳索使作业人员上升或下降至定点之方式,为绳索作业,于10层楼或楼高30公尺以上建筑物或附属建物,使用吊笼或绳索作业从事外墙工作,皆需进行通报。

草案也规定,且每次通报之作业期间不得逾20日,违者可处6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此外,建筑物之管理委员会、管理负责人或建筑物所有人应督促各雇主或自营作业者办理通报。

议员周威佑指出,绳索是最危险的作业方式,但为何10楼才要通报,8、9层楼不用通报?劳检处表示,低楼层作业方式为移动式起重机附加吊笼,若楼高太高将成本太高,实务上都是比较高的大楼用绳索。

劳检处长梁苍淇表示,都有督促业者通报,通报后将进行抽查,可让事业单位谨惕,留意现场设施、设备,例如去年吊笼通报1878件、违规没有通报才4件,同仁都会拿名册巡视,没有通报必查 。

议员黄郁芬提醒,北市很多公寓大厦进行修缮外墙,建议与建管处合作,在申请补助时就提醒必须通报。梁苍淇指出,磁砖检测15年以上、10层楼以上房屋,多用绳索检测,已训练很多外墙检测人员,需取得台湾绳索协会或中华绳索协会合格证。

劳动局长陈信瑜也说,将每一年对管委会宣导,让他们了解需通报,安全伙伴结盟都有固定训练课程,从事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全面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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