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指出,依照遗赠税法规定,如果赠与人(送出财产的人)将财产赠与他人后,赠与人却不幸在两年内过世,则该笔财产必须列入遗产课徵遗产税10%~20%。

但我国遗赠税法规定,如果赠与他人财产,可适用每人每年赠与免税额220万元,超出额度则必须缴纳赠与税10%~20%,另配偶间相互赠与皆不计赠与税。

因这项赠与免税额规定,不少中高资产长辈每年固定赠与给自己小孩220万元财产,以提前规划资产移转,用时间换取合法减税。

然而,有些意外总是来的突然,国税局指出,如果赠与人突然不幸去世,则死亡前两年内赠与的财产都会被列为遗产课税,换言之,原本刻意安排免课税的赠与财产也会被列入遗产税课税范围。

台北市有一名A先生在2019年赠与配偶3千万元房屋,因不计入赠与总额免课赠与税。另A也在2019年赠与儿子跟媳妇总共220万元,因未超过每年免税额,所以未主动申报赠与税。

但好景不常,A先生在2020年因病过世,而A过世前两年赠与也全数被国税局列为遗产课税,国税局将这2笔赠与财产共3220万元列入遗产范围,因A名下还有其他遗产约3千万元,扣除各项遗产免税额跟扣除额后,最后这2笔原本为赠与的财产改为适用10%遗产税率、课税322万元。

简单来说,虽然A赶在生前移转财产,但因为这项遗赠税规定,原本免课税的财产还是遭课322万元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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