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梁崇铭,3年前吸毒后砍杀母亲37刀还狠心切下头颅,从12楼住处往下抛,一审判他无期徒刑,二审改判无罪遭撤销发回后,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认定,梁杀母时辨识及控制能力并非完全欠缺,改判无期徒刑,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36岁的梁男是家中老么,2018年10月18日晚他施用安非他命及卡西 酮类毒品后突然抓狂,拿刀朝67岁的母亲猛砍,还斩下头颅抛下楼;一审桃园地院考量他行凶时辨识能力降低,依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 判处无期徒刑。
没想到上诉二审高院认定,梁行为时处在卡西酮类物质作用的最高期间,导致欠缺辨识行为能力,改判无罪,并依精神卫生法将他责付桃园市府卫生局,检察官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火速撤销发回更审。
高院更一审依警方逮捕过程的录影画面及警员证述,认定梁案发时的行为表现,确与常人有异,部分认知理解能力及精神状态受精神障碍影响,但仍有自由意识控制行为,事后他对持刀砍人会致死一事,也可以辨识后果。
更一审参考医院鑑定,认为梁杀人时并非完全没有辨识能力,审酌他与被害人为母子关系,未感恩回报,反以极其凶残方式砍杀,所犯情节难认轻微,参考其姊姊都表示不希望梁遭判死刑等各项因素,判处无期徒刑,梁及检方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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