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周六(23日)在北京举行,会上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下称《陆地国界法》),订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神圣不可侵犯;国家可採取有效措施坚决维护领土主权及陆地国界安全。该法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

《陆地国界法》共7章62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陆地国界工作的领导体制及部门职责、军队的任务和地方政府职责等基本内容,以及陆地国界的划定和勘定、陆地国界及边境的防衞、陆地国界及边境的管理和陆地国界事务的国际合作等。

《陆地国界法》明确,中国大陆需坚持平等互信、友好协商的原则,通过谈判与陆地邻国处理陆地国界及相关事务,妥善解决争端和歷史遗留的边界问题。

该法又要求,大陆有权力防范和打击任何损害领土主权和破坏陆地国界的行为。有关部门可採取有效措施,加强边防建设,支持边境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提高边境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及支持边境生产生活条件,同时促进边防建设与边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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