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大城乡民进党籍乡长蔡鸿喜,去年因贪污收贿遭羁押停职,11月6日交保,13日復职,没想到復职未满一年,本月一审判决4年6月,递夺公权6年,短短一年停职復职又停职,但同案的乡代会主席王宏铭却无须停职,引发地方热议直呼不公平,彰化县政府民政处表示,民意代表涉犯贪污罪须判刑确定,才会依法解除职务,因此没有停职问题。
大城乡长蔡鸿喜、乡代会主席王宏铭,自2018至2019年间,勾结角头并找白手套,向星能、丽阳,与朕丰等三家公司,恐吓勒索近3000万元,5人实际共得手2760万元,去年11月遭检方起诉后,彰化地院15日做出宣判,蔡鸿喜违反《贪污治罪条例》遭判刑4年半,王宏铭与黑道角头张秝纶恐吓取财罪各3罪,分别遭判处3年至判处6年半不等。
去年审理期间,蔡鸿喜被羁押,彰化县政府依地方制度法规定将蔡鸿喜停职,指派前参议、现任水资处长马英杰代理乡长,直到交保復职后,不到一年又停职,而涉犯同案的主席王宏铭却不用, 引发地方热议,不解为何主席罪更重,却不用停职。
彰化县政府民政处表示,依照地方制度法第78条规定,乡镇市长因涉嫌贪污治罪条例等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会被停职,但民意代表则是依第79条规定,犯内乱、外患、贪污或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之罪,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者,才能依法解除其职权或职务,因此没有停职问题。
民政处也说,目前尚未收到乡长蔡鸿喜相关判决,但经询彰化地院指出21日已发文送件,待收到判决后,会尽速请示县长办理派代,避免让乡公所业务停摆,至于人选部分则尚未指示,一切等收到判决后,会立即做出最适当的处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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