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推动共同富裕目标,房地产税将扩大试点。勤业眾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会计师徐晓婷建议,在大陆持有大批不动产的个人,或利用人头持有不动产的台商,应尽速检视手中的不动产,及早做好税务或传承规划。

在近期大陆「共同富裕」议题的推波助澜下,延宕多年的房地产税终于在10月23日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第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31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中国国务院于部分地区进行房地产税的开徵,试验期间为时5年,5年后如条件成熟即进行全国性房地产税的立法。

此外,在金税三期及金税四期下,自然人纳税识别号的建立、高净值资产个人流量及存量,未来亦将无所遁形。

个人自用不动产免税变应税

徐晓婷表示,根据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国大陆个人持有房地产,凡是非营业目的者,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通通免税。此次改革试点地区将全面开徵房地产税,仅排除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非居住用房地产则继续按照现行法令执行。

房地产税可能试点的地区

大陆国务院负责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办法,试点地区之人民政府则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目前各界持续关注此议题,预估未来可能考量城市的经济发达程度、房价上涨情况或税基资料完整的区域将有望成为试点地区。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5月,大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等主管部门在北京召开房地产税座谈会,上海、重庆、深圳、杭州、苏州、济南共6个城市之相关负责人均有参加。

徐晓婷指出,房地产税是一种财产税,课徵房地产税是一种量能课税。因为当持有成本提高,一方面可以打击富人大量囤房,加速脱手房地产物件;另一方面,也可因市场房地产物件的供给增加,进而抑制房价的上涨。各地政府可利用每年稳定的房地产税收入拯救地方财政,有利于达成共同富裕的目标。

徐晓婷并指出,有鑑于未来中国大陆在金税三期及金税四期之规范下,自然人纳税识别号的建立、高净值资产个人流量及存量,未来均将透明化。建议持有大批中国大陆不动产之个人,或藉人头持有不动产的台商,应尽速检视手中的不动产,并拟定相关税务及传承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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