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会同行政会议今日宣布,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命令公司注册处处长将香港支联会自公司登记册中剔除。理由是支联会的运作谋求结束中共的领导,这相当于谋求推翻属《中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国根本制度,旨在颠覆中国的国家政权。
特首会同行会是在考虑警务处处长的初步建议和所夹附的相关资料、保安局局长的意见,以及支联会和支联会其中一名董事提交的申述后,作出有关命令。
其中,特首会同行会注意到相关证据显示支联会一直坚持和宣扬其五大纲领,包括「结束一党专政」。「结束一党专政」的客观涵义,特别是按所有相关资料来理解,就是结束中共的领导;而支联会亦一直积极持续通过活动推动其五大纲领。
根据《中国宪法》,中共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的根本制度。中共领导中国中央政权机关和所有国家机关。《香港国安法》第22条禁止颠覆国家政权,其中涵盖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推翻或破坏《宪法》所确立的中国的根本制度,以及推翻中国的中央政权机关,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
特首会同行会认同警务处处长和保安局局长的看法,同意支联会的运作谋求结束中共的领导,这相当于谋求推翻属《宪法》所确立的中国根本制度,旨在颠覆中国的国家政权。这无可避免会威胁或削弱中国维护国家安全和维持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的能力。
特首会同行会相信,假若支联会是《社团条例》(第151章)所适用的社团,则支联会可被保安局局长根据该条例第8条禁止运作或继续运作,而禁止支联会运作或继续运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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