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今日是最后一日会期,大会三读通过《2021年电影检查(修订)条例草案》。电检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电影检查员必须考虑影片上映会否危害国家安全,此外,若已上映影片不利国安,可撤销核准证明书,并禁止发行发售。
修例建议在电检条例中订明,电影检查员须考虑影片上映会否不利于国家安全;同时赋权香港政务司长,若认为已上映影片不利国安,可撤销核准证明书,并禁止发行发售。
此外,如电影检查监督认为影片上映可能不利于国家安全而需要更多时间作出决定,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可延长检查员就每部影片作出决定的时限,每次不多于28天,以期让检查员有足够时间详细、审慎研究,以及谘询法律意见。
修例亦订明相关权力机关,基于国家安全理由可行使的权力、有关罚则及执法等运作。
至于是否规范至网路平台影音,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表示,网络规管超越条例的原意,并涉及其他政策、科技和执法等考虑,需要较长时间准备和研究。
邱腾华此前表示,在保障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法律生效前电影的评级一律有效,但若电影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议题,亦有机会需要重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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