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信瑜表示,事业单位若因《劳动基准法》第11条原因资遣劳工,除应依《就业服务法》第33条规定向劳务提供地的劳动局办理资遣通报外,资遣人数超过10人者,即有可能产生大量解雇的疑虑,应于符合大量解雇日的60天前,另向事业单位登记地的劳动局办理大量解雇通报。

陈信瑜呼吁,大量解雇通报为事业单位应尽的企业社会责任,依大解法第5条规定,应于提出大量解雇计画书10日内,本于劳资自治精神进行协商,并建议若事业单位有组成企业工会者应优先与企业工会协商,若无企业工会则应与劳资会议的劳方代表协商或与被资遣劳工进行协商。

若事业单位有需要协助劳工转就业的需求,也可于提出大量解雇计画书时提出,劳动局可适时派员至事业单位提供就业服务与职业训练的相关谘询。

劳动局说明,事业单位若有大量解雇通报的需求,可至劳动局劳动即时通线上申办或以纸本邮寄方式办理。另为增进北市劳动力参与率及降低失业率部分,劳动局将着力于就业率的提升,透过「提升就业竞争力」、「改善职场环境」及「促进就业媒合」等策进作为,以期促使人力资源充分运用,进而提升就业率,建立稳定的就业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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