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凤山区某私立托婴中心妨害多名幼儿身心健康、发现幼儿受虐未通报并违反机构设置标准,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83条情节严重,高雄市社会局依同法第107条,命该托婴中心自11月1日起停办3个月。

社会局表示,5日接获通报有1位幼儿疑似受虐,经扩大调查检视监视器画面,发现另有6名幼儿也受虐,经访谈家长收集每位幼童受害状况后,认定2名托育人员对7名幼儿有不正当行为,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49及97条各罚12万元。

社会局强调,托婴中心受家长所托,应发挥专业细心照顾幼童,决不容许虐待行为,然该私立托婴中心未妥善照顾幼童,还发生多达7名幼儿受虐严重影响身心发展,发现幼儿受虐也未通报,又于违法楼层4楼设置游戏空间,违反法令,社会局认定情节严重,依法命该托婴中心停办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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