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一名18岁男子阿明(化名),结交一名年仅15岁小女友小惠(化名),不顾对方仍是未成年少女,带到摩铁发生性关系,因为小惠骨盆发炎住院,此事才曝光,小惠的家长气炸报警提告,阿明事后虽然赔偿35万元达成和解,仍被屏东地院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判刑3月徒刑。

据了解,此案发生在去年8月间某日下午,阿明与小惠发生性关系后,小惠因为急性骨盆发炎住院,经家人追问,小惠才说出与阿明到摩铁发生关系。阿明到案后辩称,绝无违反小惠的意愿,小惠则证称「我当时跟他说做这件事不好,也怕被家人发现,可是他没有强暴、胁迫或骗我」。

屏东地院法官认为,阿明明知小惠只有15岁,尚无成熟性自主能力,却未能克制己身的情欲衝动,与对方发生性行为,对她的身心健全、人格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法官审理后指出,念阿明已与小惠及其家人,赔偿35万元达成和解,小惠也选择原谅不再追究,最后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判处3月徒刑、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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