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遭撤职的前台中市消防局小队长蔡旺财,5年前收贿11万元让消防安检放水、图利业者,歷审痛斥近来屡因公共场所消防安全设备之缺失,造成消防人员及一般民眾之伤亡,但蔡男却违反消防法令收贿,将他依图利等罪判刑6年10月,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蔡男利用担任消防小队长的职权,向消防工程公司的消防设备士恫吓,指对方受托进行消防设备检修的歌友会检修不实,向对方索贿2万元,之后又以家里小孩欠电脑用,以同样的方法向另家业者索贿4万元,声称要买电脑给自己小孩。

此外,蔡男对于辖内炭烤店及家具店未设室内消防栓、火警自动警报设备部分探测器未防护、未设紧急广播设备等在安检时放水图利对方,共计蔡男收贿11万元,另要求业者捐款给消防队购置消防装备及工具使用检名义,让对方获取免设置店内消防设备的利益。

一审及二审考量蔡旺财担任主管消防事务之公务员多年,竟图业者免受裁罚及减省消防设备支出之利益,违反消防法令,蔡旺财所为有害公务员廉洁及执法之公正性,判刑6年10月,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

行政究责部分,蔡男辩称消防安全检查在执行上面临着依法行政、公益、舆论、政治压力、信赖保护间的竞合,有微妙的平衡关系,着实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一时短虑铸错,深知悔悟,但惩戒法院仍将他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2年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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