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银行凤山分行理专潘女因投资失利,涉嫌制作不实的取款凭条和假的配息收益取信客户,挪用41名客户资金还债,犯罪金额高达1亿8039万余元,高雄地检署侦结后依违反银行法、偽造文书等罪起诉。
起诉指出,41岁潘女于2005年4月进入玉山银行前镇分行担任存匯组行员,2011年转任理财组担任理财专员,负责销售玉山银行代销的基金、债券、保险、ETF等金融商品。
2013年潘女投资失利,竟利用客户委托其申购基金或代为匯款的机会,取得客户的存折、印章、金融卡及取款密码后,再以金融卡约定转帐、网路银行转帐、或以制作不实取款凭条及匯款申请书临柜匯款等方式,陆续将客户帐户内的存款转帐或匯款至她个人名下帐户,或其他被害客户的帐户内。
为了取信客户,潘女用自己或母亲、堂妹的名义,陆续转小额款项至客户的帐户内,还于交易明细表上注记基金名称,让客户误信她有依客户指示买基金且获得配息收益。
有客户查帐时发现金额短少,向分行反应,总行调查后才发现自家人盗用客户资金,立即向金管会申报并报案。
检警大动作前往潘女住家和银行搜索,查出2019年起,至少有41名客户受害,总计潘女共盗领金额1亿8039万余元,补回4276万元,但潘女仍矢口否认犯行,雄检依违反《银行法》、《刑法》偽造私文书及诈欺取财等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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