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上网认识14岁小女生,今年4月相约到旅馆发生性关系,事后少女向同学吐露「约炮」一事,辗转被少女母亲得知,提告李男性侵。但经检察官调阅监视器,发现少女进出旅馆并无异状,亦无向人求救,不构成强制性交罪,但监视器拍下李男完事后骑车载少女买事后避孕药,认定李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依《刑法》对14岁女子性交罪起诉。
起诉指出,李男透过交友软体「探探」认识情窦初开的14岁国中少女,明知对方已明确告知她才年仅14岁,李仍迫不及待,邀她出游,于今年4月25日下午同赴北市某旅馆,发生性关系。
李在完事后,担心少女珠胎暗结,为避免他与少女约炮一事曝光,遂带着少女到附近药局购买事后避孕药「愉婷锭」,给少女服用,之后李再骑车载少女离去。事后少女向同学吐露与男网友到旅馆嘿咻,辗转被少女母亲得知,少女母亲愤而提告李男涉嫌性侵。
检察官调阅旅馆及附近监视器,发现李与少女进出旅馆情形并无异状,少女也目承离开旅馆时未向人求救,加上少女验伤未发现身体有明显外伤,以及少女案发后与李男的LINE对话亦正常,难认李涉犯强制性交罪,但李与14岁少女发生性关系,仍涉犯《刑法》227条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罪,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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