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科8日公告,董事玉璟有限公司5日改派代表人不生效力。玉璟发布声明表示,光洋科公告内容不实,意图扰乱证券市场,打击投资人信心。司法检调单位应立即介入调查。

光洋科公告指出,5日董事会议事将毕之际,王炯棻自称玉璟有限公司改派其为代表人一事,光洋科接获玉璟有限公司唯一股东Gerald公司来函表示诧异,并确认无改派代表人为王炯棻情事,代表人仍为经卓颖。王炯棻于董事会当日自称其为玉璟有限公司改派的代表人,显已被玉璟所否认,以王炯棻所提的临时动议解任董事长马坚勇的决议,依法无效。

对于光洋科的说法,玉璟有限公司发表声明指出,玉璟有限公司自108年3月5日设立登记时起,唯一出资股东为洪德能,且由洪德能担任玉璟有限公司代表人。

玉璟有限公司表示,于11月5日光洋科董事会中,玉璟有限公司已依公司法第27条第3项规定出具改派王炯棻为代表人之书面,并经时任董事长的马坚勇收讫暨在场律师确认无讹。

玉璟有限公司表示,有关光洋科总经理黄启峰发布的以上重大讯息,明显意图影响光洋科股票价格而散布不实流言及资料,已触犯证券交易法第155条第1项第6款、第2项之操纵股价罪责。玉璟请求司法检调单位应立即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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