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4日宪法诉讼新制施行,明定宪法法庭应于受理声请案件后,于宪法法庭网站公开声请书及答辩书等,为了衔接新制度,司法院大法官决议11日之后,声请解释案件经大法官审理并决议受理者,将在大法官网站陆续公开。

司法院大法官解释,经公开书状的受理案件,大法官都尚在审理中,续行审理的结果,大法官也可能另决议应不受理,必须以大法官最终的决定为准。

此外,公开声请案件之声请书等书状,其内容可能涉及个人资料之保护或其他法定限制公开事项,而有不宜公开的情形,为衡平案件资讯公开与当事人或其他关系人之权益保护,适当遮掩后,就其他部分公开之。

宪法诉讼新制施行前,办理大法官受理声请解释案件之书状公开,对于声请人或关系人个资保护权益及其他法定应限制公开事项,司法院将秉持相同的注意并比照公开办法之规定,书状均经适当遮掩限制公开事项后,公开在大法官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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