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买中心指出,三洋实业经证交所公告已符合营业细则第49条之2第2项第4款规定,且无其他採行分盘集合竞价交易方式情事,惟尚未符合同细则第49条第2项规定,取消其上市有价证券分盘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列为变更交易方法,依柜买中心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有价证券业务规则第12条第7项规定,将其有担保转换公司债三洋实业一取消分盘交易方式,仍继续列为变更交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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