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举行《劳动教育促进法草案公听会》,对于劳动教育该由教育部或劳动部主政,各方看法不同。不过4个立法版本有共识,学校每学期要为学生实施劳动教育;事业单位登记前,雇主应接受劳动教育讲座;雇主每年要为劳工办理在职劳动教育课程。
关于《劳动教育促进法》立法,有立委刘建国等17人、立委范云等19人、立委李昆泽等21人及民眾党团等所提共4个版本,立法院教文会今天召开公听会,听取各方对于这项立法的意见。
教育部次长蔡清华表示,在108课纲中已将劳动教育相关内涵纳入社会领域课程纲要,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已依课程纲要实施课程教学,故有关劳动教育课程的规画时数,于课纲中以学生认知程度进行课程安排,并在不同教育阶段推动实施。不过教育部认为,劳动教育主政机关应为劳动部。
劳动部次长陈明仁则说,2014年劳动部就函报行政院《劳动教育促进法草案》,但考量制定专法非达成政策目标的唯一方式,国际间尚无制定相关专法,因此行政院要劳动部强化及落实相关现行法规,并研议以多元弹性方式推行劳动教育。这次立法院再次推动《劳动教育法》立法,劳动部不会缺席。
范云表示,台湾有「过劳之岛」的恶名,根据最近一项调查,去年40个国家的平均劳动工时,台湾排第四高,在亚洲则仅次于新加坡而排第二。因为劳雇双方都缺乏劳动意识,在疫情期间,许多劳工被减薪或资遣,却求助无门,权益受损。不过她认为,劳动教育的主政机关应为教育部,才能发挥教育效果。
Workforce劳动力量创办人徐宣丰说,对于劳资双方来说,往往都是遇到问题后才开始寻求协助与意见,这时对于资方通常是违法事实都已经确立而无从补正;对劳方来说,无从举证资方违法事实,影响到争讼的权益。因此,台湾需要《劳动教育促进法》。
目前4个立法版本,都主张要在学校推动劳动教育,譬如每个学期4小时;劳工得参与劳动教育相关课程或活动,雇主应给予公假;事业单位依照商业登记法的规定成立登记前,雇主或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应接受1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的劳动教育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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